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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結束想請病假理由有哪些

勞動爭議 閱讀(4.89K)

產假結束想請病假理由有哪些

產假結束想請病假理由有哪些

1、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2、晚育假、晚育護理假

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處理。例如,廣東省為15天,上海市為30天。晚育假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3、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併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

4、難產產假

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98天基礎上增加30天;

吸引產、鉗產、臀位產:98天基礎上增加15天。

職工產假後確實患病的,可以到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就診,經執業醫師檢查後需要休息的,自然會開病假條,不需要什麼理由。編造理由開假病假條是違法行為,開的病假條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可以按曠工處理,達到規定天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三條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檔案,必須親自診查、調查,並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燬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

綜上所述,法律規定的給予女性產假的時間還是充裕的,並且針對生產過程中的不同情況都給予適當的假期,產假結束想請病假理由有很多,其中包括難產產假、晚育假、哺乳假、保胎假等,確保讓產婦有充足的修養、恢復的時間。當然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不適,只要醫院能夠開具證明是可以請病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