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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辭退員工應當怎麼補償

勞動爭議 閱讀(1.44W)

個體戶不籤勞動合同,無低薪制度,被辭退,勞動者應當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籤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個體工商戶辭退員工應當怎麼補償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