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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企業破產工人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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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企業破產工人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一、在我國企業破產工人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以職工的平均工資為基數,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除此之外,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經濟補償金財政補助標準=下崗職工進中心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資×實際工資年限×財政補助比例。

還需要知道的是,企業出現破產的情況下,職工的社會福利是有保障的,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單位的破產財產中還應當留有一部分為員工繳納社保,這樣可以保證職工的社會保險福利。更重要的是,公司清償債權時,員工的工資、社保等待遇的清償順序優於供應商的一般債權,即會優先支付員工工資,剩餘的再償還公司債務。因此,當職工面臨企業破產時一定要積極維護自己的權利。

二、破產債權人的清償順序

1、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包括欠付正式職工工資和非正式職工工資;

2、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後應支付職工的補償金;

3、企業職工勞動保險費用;

4、企業向職工集資借款在扣除違反法律規定高息部分後應償還款項。

三、企業破產法中與職工補償金有關的法律規定

1、《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2、《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可現實當中,有些企業如果破產的話實際的資本很可能都難以正常的給工人發放抵工資了,工人的經濟補償金更是遙遙無期了。不過有國家入駐的清算組織會幫助企業處理這些問題的,員工也一定不要因為企業破產就放棄爭取自己的合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