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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清明節放幾天假?

勞動爭議 閱讀(2.22W)

眾所周時,清明節是我國的法定的節假日之一,每個勞動者都依法享有清明節假期,當然勞動者也可以自願選擇是否加班。然而很多人還不清楚清明節放幾天假這個問題,更有甚者,有一些勞動者在清明節期間被迫無償加班,而不知道怎麼進行維權,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這個問題,希望幫助到大家。

在我國清明節放幾天假?

一、清明節放幾天

清明節一般是放假3天,但是隻有清明節當天屬於法定節假日,其餘2天為雙休日調休。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今年清明節放假安排如下:4月2日至4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為法定節假日。

二、清明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清明節當天加班的,因為清明節屬於法定節假日,除了正常支付當天工資外,還應該額外支付3倍的加班費。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如果清明節3天均加班,其餘2天未安排補休的。清明節當天按3倍計算加班費,另外2天按2倍支付加班費。元旦、春節等其餘節假日與此情況一樣,法定節假日當天是3倍加班費,其餘為2倍加班費。

三、清明節不發加班費,勞動者怎麼維權

1、協商

法律地位平等的雙方主體進行協商是解決糾紛較為有效的途徑。《勞動法》第 44 條明確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該條款的規定非常明確,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只能支付不低於 3 倍的工資,而不能以調休或補休的替代性方式解決。

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4 月 2 日至 4 日放假調休,共 3 天,4 月 4 日(星期二)清明節為法定節假日。勞動者與單位協商討要原本屬於自己的加班工資,在法律上不存在任何障礙。

2、投訴

單位不支付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工資屬於違法行為,尤其對上市公司而言,不依法行事會影響公司聲譽,資本市場可能有反應,進而影響公司股價。

抓住單位怕影響聲譽的心理,勞動者可通過投訴解決問題。投訴又分為兩種: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向單位工會投訴。若違法情節屬實,勞動監察部門可能會對違法單位下達改正通知,嚴重違法的單位還可能受到勞動行政處罰;工會是單位職工的維權組織,原則上代表職工利益,職工就加班工資投訴的,工會理應代表職工與單位協商解決。

3、仲裁

加班工資問題屬於勞動爭議範疇,可以進行勞動爭議仲裁。《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但勞動者是受單位管理的,在職之時難免有所顧慮,立法者也考慮到了此種情形,特別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時效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所以,不用怕單位刁難,離職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仲裁的,都算有效

4、起訴

提起勞動爭議訴訟是四大招式中的最後一招,也是殺傷力最強的一招。雖說現在實行立案登記制,但是一進法院深似海,不光耗費時間也耗費精力,不到萬不得已不要輕易使出此招。勞動爭議類訴訟較為特殊,有前置程式要求,須以勞動爭議仲裁為前提,對勞動爭議仲裁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提起訴訟就得留存好加班紀錄、工資條等證據,這樣才能有贏得訴訟的把握。

一般來說,清明節是放三天假的,清明節當天為法定假期,另外兩天則用於勞動者調休。在這裡小編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勞動者在清明節加班,依法享有三倍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照這個標準發放工資,建議大家運用法律手段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