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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補償金要交個稅嗎

勞動爭議 閱讀(3.08W)

很多人在就業過程中會遇見辭退這種情形,導致被辭退的原因有很多種,大多數情形下,公司在辭退員工時都要對員工進行一些補償,這些補償金是作為公司單方解除合同的代價,但是辭退補償金要交個稅嗎困擾著很多員工,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進行解答。

辭退補償金要交個稅嗎

一、辭退補償金要交個稅嗎?

辭退的補償金需要繳納個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 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法律依據

《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要求對企業在改組、改制或減員增效過程中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而支付給被解聘職工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加以明確。經研究,現規定如下:  

(一)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  

(二)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個人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單位在支付時一次性代扣,並於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  

(四)個人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在計稅時應予以扣除。  

(五)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又再次任職、受僱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僱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併計算補償個人所得稅。

通過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要計算個人所得稅,國家通過法律來明確這個問題的原因也是由於生活中發生很多這種是否繳稅的的情形,這樣用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能夠更好地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