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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建設局管嗎

勞動爭議 閱讀(7.45K)

一、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建設局管嗎

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建設局管嗎

不管“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建設局不管,勞動局會管。”

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

二、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該怎麼辦

1、與單位協商

被拖欠工資,我們建議首先與單位進行協商。不過,這類爭議的協商最忌諱不顧一切的大吵大鬧,這往往適得其反。所以我們建議在與單位協商前要先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好充分的理論準備,這樣協商的成功率也相對提高。

2、向勞動行政部門尋求權利救濟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因此,當被單位拖欠工資時,到勞動部門尋求權利救濟無疑是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

3、解除合同獲取經濟補償

除了可以到相關部門尋求救濟外,勞動者也可以選擇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在這種情況下,參照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還需要按照法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尋求幫助。

此外,《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無故拖欠薪資指的是用人單位沒有正當的理由,在規定的時間以內,故意不支付勞動者的薪資,這種行為是違法的行為。如果用人單位有故拖欠薪資的,那麼勞動者是可以到勞動局進行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正常發放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