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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建設部關於為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通知

司法部、建設部關於為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通知

司法部、建設部關於為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通知

要充分發揮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職能作用,運用法律手段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頒佈單位:司法部,建設部(已撤銷)

文       號:司發通[2004]159號

頒佈時間:2004-11-06

實施時間:2004-11-06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建設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建設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3]94號)精神,充分發揮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職能作用,運用法律手段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為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重要性運用法律手段預防和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事關建築市場的健康發展,事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充分保障,事關社會穩定的大局。各級司法和建設行政機關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採取措施切實抓好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努力運用法律手段維護廣大農民工合法權益,幫助建築業企業建立責權明確、科學規範的長效管理機制,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採取有針對性法律手段,加強對建築市場的監管,切實解決各類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二、支援、引導法律服務機構及人員為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服務司法行政機關要引導和發動法律服務人員,積極參與建設領域糾紛當事人之間的非訴訟協商、調解活動,使拖欠工程款問題儘可能通過非訴訟方式得到妥善解決。對確需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案件,鼓勵和支援律師接受農民工委託,代理其參加訴訟或與相關單位進行協商、達成和解;對於經濟確有困難又達不到法律援助條件的農民工,可以適當減少或免除律師費。法律服務機構應對此類案件建立質量監督機制,在受理、辦理、結案等環節建立案件質量的量化標準,完善監督檢查措施,確保辦案質量。對群體性農民工案件及其他重大、疑難案件要建立集體討論制度。司法行政機關對法律服務機構代理農民工案件,要加強管理,跟蹤指導,採取收集各方反饋意見、出庭旁聽、抽查卷宗、檢查評比等辦法,努力保證農民工都能得到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要引導法律服務機構及人員積極為建築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倡導建築業企業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參與到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為企業簽訂合同、重大決策等事項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促進企業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當企業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應及時提出合理有效的應對措施,最大限度減少企業的損失,並代理企業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磋商或參加訴訟,保障企業的正當權益不受侵害。幫助企業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企業工程合同、農民工勞務合同及其它各類合同的依法訂立、審查、履行、監管、備案、登記制度,根據實際情況,推行合同公證制度;幫助企業探索並建立各種擔保和保險機制,完善業主的工程款支付擔保,建立建築業企業的履約責任險和保修保險,引導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就拖欠工程款制定還款計劃,並進行公證,保障建築業企業能夠及時收回工程款。要積極引導法律服務機構及人員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利用專業優勢,為政府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相關部門通過採取切實有效的法律手段,加強對建築市場的監管,保障市場經濟秩序的健康發展。引導法律服務機構積極開展面向建設領域廣大業主、建築業企業和農民工的法律宣傳活動,通過宣傳《建築法》、《勞動法》、《合同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廣大業主、建築業企業增強守法意識,自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也使廣大農民工瞭解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強維權意識。 

三、法律援助機構要積極為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各地法律援助機構要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機制,積極為法律援助事業爭取專項經費和社會支援,促進和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順利開展。法律援助機構要加強對《法律援助條例》的宣傳,使農民工瞭解法律援助的物件、條件、範圍和申請程式,提高他們運用法律手段進行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在農民工較為集中的地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開展法律諮詢活動,解答農民工提出的法律問題。要爭取社會支援,加強與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社會團體和組織的合作和協商,發揮他們在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方面的行業優勢。開展法律援助志願者活動,鼓勵社會力量為經濟困難的農民工提供幫助。要建立農民工法律援助統計和資訊報告制度,定期對本地區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及時報送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同級黨委政府,為上級機關統一部署、協調解決農民工問題提供決策依據。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要積極為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提供資金支援。 

四、加強領導,切實做好為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工作

各級建設和司法行政機關要把為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制定實施方案,認真抓好落實。各地在開展工作過程中要密切與黨政機關的聯絡,加強

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與配合,爭取各部門對這項工作的支援,在相關部門之間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及時溝通情況,對於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案件,要共同研究制定解決方案,及時預防和化解矛盾;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支援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要加強對法律服務機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研究拓展與規範法律服務機構為農民工、建築業企業和政府部門提供法律服務工作的有效機制和具體辦法;要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專業培訓,通過對法律服務人員和建築業企業負責人進行建築工程領域業務及相關法律知識的專業培訓,提高法律服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業水平,增強建築業企業的法律意識;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作用,為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社會氛圍;對在農民工維權中有突出成績和貢獻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作為典型廣泛地予以宣傳、表彰,對於違法的用人單位和個人則要予以曝光,讓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行為接受社會的監督和譴責;通過為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結合,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創造更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公平的法制環境,推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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