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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廠可以強制員工加班嗎?

勞動爭議 閱讀(1.19W)

電子廠可以強制員工加班嗎?

電子廠可以強制員工加班嗎?

不能。用人單位違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其警告、責令改正、罰款等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未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按每名勞動者每延長工作時間1小時罰款100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此外,超時加班加點和違法要求女職工加班加點,如要求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等情況也是不允許的。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勞動者違反上述規定,隨意安排勞動者加班,勞動者可以採取以下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式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

2、直接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3、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反映,由勞動行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對企業作出處理。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在電子廠上班往往需要繁重的勞動來獲取高額報酬,如果遇到被強制加班的情形工作量就更大了。我國法律也對各行各業的加班時間和加班費等作出了詳細規定的。電子廠是沒有權利強制員工加班的,遇到了這種情況也是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