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務派遣>

註冊上海勞務派遣公司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勞務派遣 閱讀(4.88K)

一、註冊上海勞務派遣公司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註冊上海勞務派遣公司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第七條 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200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註冊勞務派遣公司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第八條 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四)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裝置、資訊管理系統等清單;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六)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字;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第九條 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第十條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許可機關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許可機關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說明不予行政許可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事實上,註冊勞務派遣公司的基本要求是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在上海也不例外,雖然我國取消了註冊資本實繳制度,但根據公司的性質和類別,像是註冊勞務派遣公司,對註冊資本還是有最低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