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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建議可以保留相關證據去勞動局仲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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