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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被辭退 | 企業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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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分情況來看。試用期被辭退,如果確實是因為勞動者不勝任,試用期考核不達標準,重大違紀等問題,也就是勞動者自身問題造成的勞動關係解除,企業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是員工的問題,那麼將涉嫌違法解除勞動關係,需要承擔相關法律後果和違法成本。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內被辭退,企業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