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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沒有籤勞動合同可以要回工資嗎?

勞動合同 閱讀(2.6W)

一、老闆沒有籤勞動合同可以要回工資嗎

老闆沒有籤勞動合同可以要回工資嗎?

如果用人單位沒和你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不僅可以追討拖欠工資,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一定要蒐集本人在公司工作過的相關證據,勞動合同,工作檔案,工作照,工作記錄等等,越多越好,對你越有利,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公司工作沒滿一年的,可以要求每個月的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工作滿一年的,就沒有了,法律上預設你已經簽了合同。

2、先到勞監大隊或者中隊去提交證據,因為勞動局不會第一時間受理,要先到勞監大隊去進行投訴,讓勞監大隊調解,它沒有強制性,只能到公司去進行調解,讓公司知道拖欠的嚴重性,如果調解成功,工資就可以追討回來,如果調解不成功,只能進行下一步。

3、到勞動局,進行勞動仲裁申請,首先要到工商局去列印公司的資訊,要工商局進行蓋章的,然後再次把證據影印一式兩份,按照勞動局的要求上網下載申請書,進行填寫,然後填寫相關的資料,到勞動局進行立案。勞動局立案後,一般要等待二十天左右,勞動局要進行調查,它有強制性,所以會進行一系列的稽核,這時候就可以要求一系列的賠償,包括雙倍工資,社保之類的。等到勞動局稽核結束,如果還沒有發工資,就要開庭進行處理了。

二、追討工資的時候需要什麼證明材料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綜上所述,老闆沒有和工人簽署合同不給工資的,屬於常見的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工人不僅可以要回工資,還能提出經濟賠償。工人維權的手段很多,先到勞動局投訴,沒有起效的再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為了儘快處理好,工人要帶上相關材料,證實事實勞動關係。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