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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病假解除勞動合同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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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病假解除勞動合同該怎麼辦?

當員工因身體原因長期請病假的時候,公司就可能會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員工如果在醫療期內,公司是否有權單方面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當公司因長病假解除勞動合同我們又該怎麼辦呢?下面由本站小編來為大家一一解答。

一、員工依據法律規定享有醫療期

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因此,在勞動者確實有病需要治療的情況下,只要請病假的時間不超出醫療期,單位應當批准病假並支付病假期間的工資。

二、單位在醫療期內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醫療期內的員工,除非員工有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員工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此,單位以請病假時間長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您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補發解除勞動合同至仲裁或訴訟期間的勞動報酬或者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2倍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當一家公司在員工的醫療期間因長病假解除勞動合同時,是違法的。所以我們遇到上述這些情況時,可以向該公司索賠或者提起勞動仲裁。員工要用法律來維護自己應當有的權益。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來的方法,更多法律問題,請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