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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大病2年會解僱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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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法大病2年會解僱麼?

勞動合同法大病2年會解僱麼?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1、2008年1月1日以後,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但只能從08年1月1日計算工作時限。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5、合同履行過程中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你不存在過錯),08年1月1日前和之後的工作時限可分別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主張經濟補償。

6、08年1月1日前可獲得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08年1月1日以後的可獲得半個月工資經濟補償。

7、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勞動法辭職工資:

按勞動法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 天,並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工作時間和加班工資:

a.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 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一些問題就是,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關於合同這個問題達不成一致的話,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來進行處理,流蘇矛盾法規定了辭職的話,他的工資應當按照法定的公休日來進行計算,而且辭職他是個人的一種權利,不需要任何人的批准。

大病之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解除合同,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的關係,所以在勞動關係上,雙方地位平等,說應該保護的權益也應該是平等的,所以大病之後為了維護單位利益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