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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就屬於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的,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組織)同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係,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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