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勞動合同對個人有什麼影響
一般情況下是沒有任何的影響的。但是要注意,如果勞動者想要辭職的話必須提前30天申請離職,否則影響是非常大的,因為直接離職一方面單位有可能不給開離職證明,新的單位要是檢視離職證明的話勞動者有可能因此無法入職,並且部分單位可能會打電話向勞動者的原單位打電話詢問具體情況,勞動者有可能會留下一個極為不好的印象從而給自己的求職帶來極為不利的影響。
二、勞動者單方面離職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38條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三、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39條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解除勞動合同本身對於勞動者是沒有任何的影響的,但是如果勞動者直接離職未經申請的話,影響是非常差的,一方面原單位可能不給勞動者發離職證明以及離職補償金,新的單位如果需要離職證明,而勞動者沒有的話,也會對求職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