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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週末雙休麼

勞動合同 閱讀(1.24W)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週末雙休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週末雙休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沒有規定週末必須雙休,企業根據生產特點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具體規定如下:

(1)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3)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關於星期六星期天工資的規定如下: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一般具有以下條款:

(一)是勞動合同的期限。

(二)是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

(三)是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涵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培訓、福利等。

(四)是勞動報酬。應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和支付專案、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會保險。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參加的社會保險專案。

(六)是勞動紀律。

(七)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八)是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九)勞動合同解除後雙方的附加義務

司法實踐中,不同的用人單位,甚至在同一家用人單位當中,不同的工作崗位上的上班時間都是不一樣的,有些勞動者雖然週末不能休息,但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也給予了當事人充分的休息時間。基本上國家行政單位實行的都是雙休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