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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關於補償金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 閱讀(1.81W)

一、《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關於補償金的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關於補償金的規定是什麼?

經濟賠償金是指用人單位或者員工因違反法律規定或者違反合同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而向對方支付的賠償。

經濟賠償金是因為他人的違約而造成的損失所需要進行的補償,一般支付經濟賠償金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個是違約行為確實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一個是支付違約金後還不足以補償此損失。而且關於經濟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在法律上也有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這個標準進行補償。

二、經濟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計算公式:經濟賠償金=經濟補償金×2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賠償金

1、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違法解除或終止具體又包括用人單位違反法定程式解除;不符合法定解除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具有限制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卻解除合同三類。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照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責令加付賠償金。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企業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如違反該項義務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應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限期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企業仍逾期不支付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企業所制定的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下,除了要由勞動行政部責令企業改正,並給予警告以外,如果因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企業還應對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4、企業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企業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情形下,除了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改正以外,如果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企業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企業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而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情形下,除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改正以外,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那麼企業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企業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除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將收取的財物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之外,如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企業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企業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或者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或者安排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費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下,企業應承擔賠償責任。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8、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26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的情形下,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如果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3)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4)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10、企業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如果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1、個人承包經營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的,如果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企業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2、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企業,在勞動者已付出勞動時該企業或出資人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勞動者在哪些情況下應當向單位支付經濟賠償

1、勞動者的提前通知解除權行使條件為“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任意解除勞動合同將會影響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進行。所以,勞動者違反提前通知程式規定,擅自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賠償金以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限,具體損失數額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若用人單位為其支付專項培訓費用,約定一定服務期的,依約定辦理。

2、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十七項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是對勞動者權益的有力保障,勞動者要注意6種情況下自己解除合同有經濟補償金,其餘情況下勞動者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這樣的情況下,用工單位就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了。而勞動者自己的權益被自己毫不知情的損害了。由誰提出解除合同,真的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