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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否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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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否解除?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其實有嚴格的條件要求,也就是說並不是很隨意就可以簽訂這類合同的。當然,鑑於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並沒有期限方面的約定,因此有的人就認為這類合同不能解除。那到底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否解除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否解除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是不可解除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勞動合同的一種型別,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由於某種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依據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當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或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解除。如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勞動者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無固定期限合同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的“鐵飯碗”,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二、哪些情形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從解除的法定條件上說,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解除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都是一樣的。從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來看,該條事實上增加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以後只要用人單位能夠建立健全一套規範、完備的規章制度和工作崗位考核制度,完全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行使解除權。其中,第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但不管是由哪一方解除,此時都是要嚴格按照法律中的規定來操作,否則的話被認定為違法行為,自然就要對另一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