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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辭職兩年合同交違約金嗎

勞動合同 閱讀(3.36W)

一、實習期辭職兩年合同交違約金嗎

實習期辭職兩年合同交違約金嗎

實習期如果勞動者想要辭職的話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也要有一定的條件,就是勞動者必須在辭職前的3天就告訴用人單位一方,說白了如果勞動者想要提前跳槽或辭職的話,必須要提前申請,如果不是提前申請的話,就屬於違約,這個時候就要向單位付一定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是規定在勞動合同裡的。

違約金一般是不可以超過用人單位在之前對勞動者提供培訓所交付的費用。在培訓費用之下,可以向勞動者要求違約金,勞動者要必須給付。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實習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實習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在於:

1、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範疇;而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係的依據,屬於《民法》和《經濟法》調整的範疇。

2、合同主體要求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務合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勞動合同簽訂後,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不存在這種隸屬關係。

4、合同的內容不同。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保用品;勞務合同沒有這方面規定。

5、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而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同用人單位雙方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勞動合同,勞動者加入用工單位,就應承擔某一項工作,遵守單位的內部紀律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按勞動者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根據有關法律和雙方的協議,提供各種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受本單位職工的各種權利和福利待遇。

實習合同則不同,它一般是指學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約定學生到用人單位實習期間的權利義務的協議。實習的目的在於教學,讓學生接觸社會、實踐理論知識。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對於實習期的員工而言只要提前三天以書面的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申請,並且可以完善的完成工作的交接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違規行為的就可以不用支付違約金完成離職,除非勞動者違反了勞動合同裡的規定或者是在專業技能培訓後的伺服器辭職的話就需要交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