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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怎麼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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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怎麼賠?

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怎麼賠?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當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與義務,這就是合同的單方解除。

(二)單方解除合同條件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4、當事人一方遲延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如果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必須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補償金的,這個補償金是根據勞動者的具體工作年限來決定,勞動者如果在原單位工作滿一年,那麼就應當向其發放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如果沒有滿一年,但是超過六個月也是按照一年來計算,如果不到六個月,那麼是按照半年來計算,發放半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