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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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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金?

一、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金?

1、《勞動合同法你》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 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其他法律規定

經濟補償金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不是一回事。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用人單位合法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除了結清工資、足額繳納社保費和住房公積金外,只需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可。但如果單位是違法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要按上述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但是,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賠償金,關鍵要看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合法的還是違法的,只有違法解除才需要支付賠償金。

在實際生活當中,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式或者實質要件,而解除了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那麼需要進行經濟補償金的辦法,如果是合乎法律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自然是不需要進行經濟補償金的,補償金的發放按照工資的水平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