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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勞動合同該怎麼簽訂?

勞動合同 閱讀(2.92W)

一、店鋪勞動合同該怎麼簽訂?

店鋪勞動合同該怎麼簽訂?

店鋪勞動合同應該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自願的簽訂。勞動合同身份證寫錯了存在的後果就是需要重新的簽訂,身份證過期了不屬於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公司不能以此為由開除勞動者,若用人單位以此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二、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是什麼?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2) 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4)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5) 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需要簽訂店鋪的勞動合同的話,應當及時的和對方來進行協商,並且關於勞動報酬以及勞動期限和勞動保護條件作出協商之後,就可以在雙方當事人完全自願的情況之下來簽訂具體勞動合同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