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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應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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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應該怎麼寫

在工傷期間無論如何都不建議職工主動或者是聽從公司的建議和其協商解除了勞動關係的,這可以是在我們獲得了工傷賠償以後根據當時的身體狀況再做決定。不過在事後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也一定要先了解一下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應該怎麼寫?其實最關鍵的就是要在協議書當中寫清楚解除勞動合同產生的賠償標準。

一、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應該怎麼寫?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雙方於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 元。

雙方確認:

1、甲方已明確告知乙方依照相關犯規應得權益金為 元,乙方願意放棄差額部分;

2、在協議簽訂後,雙方就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等事項均已履行完畢,雙方無其他爭議;

3、承諾在簽訂協議並領取補償金後放棄其他任何主張,不再就雙方勞動法律關係存續期間的任何事項提起勞動仲裁及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該協議的關鍵:

1、補償金低於法律保護是可以成立的;

2、雙方確認的第一條非常重要,如無第一條,則本協議亦不成立。

二、工傷後員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具體請參考《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到第三十七條: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如果是在工傷恢復了以後還是沒辦法勝任其他的工作,那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當中應該寫清楚是要賠償職工一個月的代通知金的,可是有些職工是在工傷發生了以後,還沒來得及工傷認定或者工傷鑑定之前就自己決定和公司私下解決這件事情了的話,那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在寫的時候也是涉及到一系列的賠償,賠償的時間,支付方法以及賠償完畢了以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