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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交社保勞動合同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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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交社保勞動合同有哪些規定?

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按照規定用人單位還需要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除此之外,在許多行業當中,都需要購買社會保險。有些時候社會保險會由他人代交。代交社保在勞動合同當中需要作出明確的規定說明。對於代交社保勞動合同有哪些規定該問題在下文中就作出瞭解釋。

代交社保勞動合同有哪些規定?

社保部門在辦理勞動保險時並不以勞動合同為依據,而是以職工名冊和工資單為依據。

社會保險辦理流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準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

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係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一、 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相關證件如下:

(1)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3) 地稅登記證;

(4)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 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檔案批覆。

(6) 駐地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分證影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影印件)

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影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 表格填報說明:

1、 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

“工商登記執照資訊”: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資訊”欄。

“批准成立資訊”: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資訊”欄。

“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絡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絡電話。

“單位型別”、“隸屬關係”: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型別及隸屬關係,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程式碼填報。

“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

2、 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資訊填寫。

“個人編號” :“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

(1)“新增” :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型別,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

(2)“續保” :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視窗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視窗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並辦理其在流動視窗的停保手續。

(3)“轉入” :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徵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轉入” :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

綜合上文中的要點內容可以得出,對於代交社保勞動合同有哪些規定該問題來說需要與實際的勞動合同內容相關聯。在代交社保時,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對於社保的年限以及賠保範圍等內容作出規定,經由雙方協商同意,之後前往相關機構辦理社保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