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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勞務關係致害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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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務關係致害怎麼處理?

侵權責任法勞務關係致害怎麼處理?

目前《侵權責任法》已經失效,取而代之的是《民法典》。勞務人員在工作中受傷的,由用工一方承擔人身損害賠償的責任,具體怎樣賠償,依據受傷的情況而定。

《中華人民共 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勞務關係中的侵權責任】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二、人身傷害賠償專案是什麼?

(1)醫療費損失;受害人的人體遭受損害,最主要的損失就是為治療人身損害而支付的金錢。注:這是一種財產上的損失,這種損失是侵害健康權所直接造成的財產損失後果。

(2)誤工費損失;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不能正常進行身體沒有遭受損害之前所進行的工作,就會造成預期財產利益的損失。注:第一,這是侵害人身造成健康損害所必然引起的結果。第二,按照性質上說,這種財產損害是一種間接損失,是應當得到由於遭受損害而沒有得到的財產利益。第三,在人身損害賠償中,區別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沒有特別意義,因此,一般不強調這種損失的性質是間接損失。

(3)住院伙食費和營養費損失,人身遭受損害以後,需要住院治療的,在住院期間,要增加伙食費上的支出,有些特別的人身損害,還要增加必要的營養,因此要增加營養費的支出。注:這些損失,也是侵害健康權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後果,是侵害健康權的直接損害後果。

(4)護理費損失,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之後,如果行動不能自理,需要有人進行護理的,就要增加護理費的支出。注:這種支出,也是侵害健康權所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後果,是人身損害的財產損失。

(5)交通費損失,如果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之後,需轉院治療的,要支出轉院治療的交通費。即使是沒有轉院治療的,受害人在受到傷害以後到醫院進行治療,也會有一定數量的交通費支出。注:這些支出的交通費,也是人身損害的直接後果,是一種財產上的損失。

日常生活當中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的情況之下,提供勞務的一方如果受到傷害了,那麼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另一種來承擔相對應的責任的,比如說需要承擔的有醫療費用,交通費用,還有誤工費用等相關的賠償責任,接受勞務一方需要承擔這些責任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