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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實發工資怎麼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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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實發工資怎麼確定的?

勞動合同實發工資怎麼確定的?

具體要看勞動合同的約定,一般約定的是應發工資,即沒有扣除社保、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和個人所得稅的工資;如果明確寫明是稅後工資,則約定的為實發工資。實發放工資,要扣五險一金及個人所得稅後,剩下的工資,但一般實發工資要比應發工資高。

在職工沒有犯任何工作錯誤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可以沒有任何說明,就一直拖欠職工的工資,甚至不支付工資的想法。如果有這些情況的,職工可以到勞動部門進行反映,或者是到勞動部門進行勞動仲裁,讓勞動部門為自己挽回權益。經過勞動部門的嚴令通知之後,用人單位除了要支付完職工的工資之外,職工還有權利要求支付一部分的經濟補償金。

因為在拖欠工資的期間,職工由於沒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導致在生活上、家庭上的支出變得困難,甚至有出現外債的情況,這時向用人單位索取一些經濟補償金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

二、員工最低工資包括加班費嗎?

不包括。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加班費是延長工作時間報酬,不可以計入最低工資。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行的《最低工資規定》規定,在該規定中的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員工的實發工資是扣除五險一金和個人所得稅之後剩下的工資。員工的最低工資不包括員工的加班費,員工的最低工資標準應該除去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在特殊工作環境(高溫,井下,有毒有害,夜班)下的工作的津貼,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