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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勞動合同的稽核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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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中勞動合同的稽核規定是什麼?

民事訴訟中勞動合同的稽核規定是什麼?

民事訴訟中勞動合同的稽核規定是對勞動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嚴格地稽核

勞動合同文字和其補充條款,既要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又要符合勞動者所在崗位或所任職務的情況。

合同要明確、具體、完善,且便於操作。

合同期管理環節

把握好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這3種勞動合同期限的區別。

勞動合同終止和續簽

勞動合同到期後,不能簡單地辦理續簽合同手續,必須對勞動者進行考核,視考核情況再做決定。

二、如何稽核勞動合同?

1、稽核勞動合同時

必須熟悉勞動法和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

2、注意稽核合同中有關試用期的規定

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可以約定超過3個月的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3、注意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是否與勞動法的規定相符。

新入職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第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直接簽訂試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據此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條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時約定了長於試用期期限的勞動合同期,如沒有此前提,則雙方就試用期的約定即使有協商的合意存在,也無法生效,反而會產生試用期期限“被視為勞動合同期限”的效果。因此,本案中,公司與小王簽訂三個月試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第二,試用期工資與“轉正”後工資的法律關係。

當代社會合同的內容是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查的,因為有一些合同他們可能並不存在我們法院當中的一些效力,而最常見的一種合同的種類就是勞動合同,這對於勞動者的權益保護顯得尤為的重要,所以在這個稽核方面必須要做到嚴格準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