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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勞動法》曠工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 閱讀(2.51W)

一、對於《勞動法》曠工如何處理?

對於《勞動法》曠工如何處理?

1、對於曠工問題那不是《勞動法》規所能量化規定的,那是有企業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所規定的。

2、只要其中規定曠工一天就為嚴重的違返紀律的,那麼單位就可以合法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內容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係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綜合上面所說的,曠工就是沒有上班,而且也沒有按公司法的規定進行請假,對於此行為就會按各個公司的規定來進行處理,不管是開除和扣工資,對於用人單位也必須要說明其原因,只有符合條件才不會承擔經濟的補償,所以,在處理的時候都是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