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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違法行為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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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一般違反道路通行規定的罰款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違法行為如何處罰?

1、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可以處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第89條);

2、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可以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第90條)。

二、對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為的罰款處罰

1、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第91條第1款);

2、對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並處500元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並處2000元罰款(第91條第2款);

3、對公路客運車輛超載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載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第92條第1款)。

4、貨運機動車超載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載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第92條第2款);

5、運輸單位的車輛超載,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第92條第4款);

6、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按照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處檢驗費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第94條第2款);

7、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上述牌證、標誌的,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第97條);

8、非法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的,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第97條);

9、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並處投保最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