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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法修訂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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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法修訂內容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法法修訂內容有哪些?

將第五十七條修改為:“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將十三條修第六改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現行勞動合同法對企業的保護十分不足。”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近日在中國經濟50人論壇2016年年會上表示,(這種不足)在立法和司法層面都有體現。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中國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不利於提高全要素生產率,最終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

勞動合同法對企業的保護不足,這一點在修法及其實施過程中,都曾爭論過。這也並不是樓繼偉第一次對勞動合同法發表類似觀點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勞動合同法,對於我們生活非常的關鍵,對於每一個公民來說都是很重要的,勞動合同,是依法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用人單位和員工之間,只有合同才能夠依法成立勞動觀念關係,及時是無固定期限,也是要簽訂合同的,所以合同法的修改,我們應該多做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