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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降薪續簽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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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降薪續簽如何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降薪續簽如何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提供給的新勞動合同降低薪資,勞動者不續簽的話,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的話,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部分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然後給雙方舉證期;之後開庭審理,並且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自己親自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降薪進行續簽的行為是違法的,對於合同的續簽用人單位應當維持原本勞動合同的工資待遇,對於用人單位降薪的行為勞動者可以要求進行經濟賠償,賠償的標準以實際月工資作為參考標準。對於用人單位不予賠償的行為勞動者則可申請相關的勞動仲裁。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