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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區分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1、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勞務合同的主體不確定。2、勞動合同的主體雙方是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勞務合同的雙方是平等的地位。3、因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應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務關係糾紛適用民法典進行審理。4、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必須按時支付勞動者工資,給勞動者購買社保。勞務合同中,用人單位只需支付勞動報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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