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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違反勞動協議違約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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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違反勞動協議違約金是多少?

一、員工違反勞動協議違約金是多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員工違約的情況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5、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是多久?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中的主體都有違約責任規定,不僅是用人單位,員工也是。員工存在法定情形的,比如雙重勞動關係,在服務期給單位造成嚴重損失、隱瞞自身情況以脅迫手段訂立合同的,屬於員工違約,這樣就要支付一筆違約金給單位,以單位給的培訓費用為最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