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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私自解除勞動合同我該怎麼辦

勞動合同 閱讀(1.01W)

工廠私自解除勞動合同我該怎麼辦

工廠裡面的大部分員工其實都是學歷比較低的民工,他們的法律意識都比較低,自然在工廠有損害自身利益的情況下,也就不知道應該怎麼維權。現實中,最常見的一種情況,即使在沒有任何理由時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此時不少勞動者就在問了,“工廠私自解除勞動合同我該怎麼辦”,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告訴你解決辦法。

一、工廠私自解除勞動合同我該怎麼辦

1、可找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局或勞動監察大隊或法院。

2、勞動監察大隊的回饋速度比較快,程式簡單,但是執行效力較低,一般涉及工程的勞務維權糾紛選擇這個比較有效。勞動仲裁的執行效力要高於勞動監察大隊,弱於法院審判,處理時間比勞動監察長;法院審判勞動糾紛執行效力最高,但程式最多時間最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確認勞動關係、辭退、離職、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等發生爭議時,可先與用人單位協商,或請工會或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若協商不成或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調解後不履行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人社部門還提醒,用人單位如果有勞動違法行為,勞動者除了選擇申請仲裁外,也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或舉報。

二、什麼是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係的當事人之間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糾紛,即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因勞動關係中的權利義務而發生的糾紛。根據爭議涉及的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可將其分為以下幾類: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起訴狀有:勞動爭議起訴狀(爭議)和民事起訴狀(糾紛)。勞動關係有:事實勞動關係(爭議)和勞動合同關係(糾紛)。勞動者(打工者)維權,首先確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光有雙方蓋章簽字的勞動合同也未必有勞動關係,未用工的勞動合同就不存在勞動關係。勞動關係有事實勞動關係(法律關係為勞動關係,案由勞動爭議)和勞動合同關係(未用工的勞動合同,法律關係為合同關係,案由勞動合同糾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一>》)第一條(二)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

不能任由對方隨意的解除勞動合同,要是工廠的解除行為屬於違法的話,則可以要求工廠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必要時,也是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