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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內容有違約金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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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內容有違約金合法嗎?

勞動合同內容有違約金合法嗎?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違約金條款是否有效,要視具體情況而定,符合法律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情形,只要是當事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且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法律會對這一約定予以保護,認定這一約定有效,約定違約金要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否則該約定就是無效的。

違約金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當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由違約的一方支付給對方的一定金額的貨幣。違約金既具有賠償性又具有懲罰性。是否採用違約金這一補救辦法,必須是由合同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明承約定,否則,當事人一方無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同時還規定,違約金視為違反合同的損失補償,是一種補償性的經濟制裁措施。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另一方不得再要求賠償損失(賠償需有證據違約金不需舉證)。

二、用人單位強行解除勞動合同違法嗎?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過錯性辭退

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式上沒有嚴格限制,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

2、過錯性辭退適用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可以包括過錯性的辭退的情形,包括在試用期間不符合條件的情況,嚴重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情況,給單位造成了重大損害的情況等,可以情形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