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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訂勞動合同辭職的,勞動者也需要按照法律規定辭職,避免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沒有通知用人單位為由說勞動者違法離職。《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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