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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培訓費條款可以約定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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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培訓費條款可以約定違約金嗎?

勞動合同培訓費條款可以約定違約金嗎?

可以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除如下兩種情況外不得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與該勞動者訂立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2.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勞動合同的工作地點如何填寫?

1、工作地點就是平時上班地;

2、出差地點只要在崗位職責中明確就可以;

3、如果是外派還是需要明確具體地點的。

“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加的,同時它也是勞動合同訂立前用人單位告知勞動者的內容之一。法律上將工作地點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意味著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地點,因為工作地點調整,也屬於勞動合同變更,根據法律規定,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

工作地點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一旦在勞動合同中確定工作地點,用人單位便無權單方隨意調整工作地點,調整工作地點需要事先與勞動者協商,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調整工作地點。

三、勞動合同中競業限制有哪些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合同培訓費條款可以約定違約金,勞動合同中工作的地點需要如實填寫,通常情況下,就是員工正常上班的地點,如果需要員工出差,需要在崗位職責中明確。工作的時間,工作的地點,工資待遇都屬於合同的必備條款,一定要體現在勞動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