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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違約金太貴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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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根據這一規定,違約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對方的實際損失的數額。

勞務合同違約金太貴怎麼辦?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民法典》關於違約金規定在我國的司法理論和實踐中,認為根據合法的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違約金的性質應當以補償性為主,以懲罰性為輔。

1、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請求人民法院依照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本條是關於提請違約金調整方式的規定。這兩種方式無論是違約方還是非違約方都可以運用。如非違約方作為原告訴至法院,違約方可以作為被告提起反訴或抗辯的方式請求減少違約金。如違約方首先提起訴訟,非違約方作為被告可以反訴或抗辯的方式要求增加違約金。因此,本條並不是僅僅針對違約方提請減少違約金而規定的方式。

2、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本條是關於增加違約金限額的規定。合同賠償責任是以填補被違約方所遭受的實際損失為原則。實際損失是指非違約方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使其已經遭受的損失,將來要遭受的損失即預期利益損失不包括在內。這裡講的實際損失與直接損失並非同一概念。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但直接損失有時範圍等於或小於實際損失。

3、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4、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勞務合同中的違約金不得過高,如果發現勞務合同中的違約金過高,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求助,在符合法律的情況下,由司法機關介入協調,降低合同中的違約金標準。不要盲目的簽訂勞動合同,以免對自己的利益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