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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保密協議有效嗎?

勞動合同 閱讀(2.96W)

一、沒簽勞動合同保密協議有效嗎?

沒簽勞動合同保密協議有效嗎?

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籤保密協議有效力。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的協議。保密協議是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資訊,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資訊的協議。保密協議可以在勞動合同之外單獨存在。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沒簽勞動合同承擔什麼責任?

1、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然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違法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和員工約定的保密協議也是有效的。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從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要向員工每個月支付兩倍的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未訂立勞動合同,除了要支付雙倍工資外,還可以視為單位和員工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