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因租約合同到期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補償金嗎?

勞動合同 閱讀(1.8W)

一、因租約合同到期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補償金嗎?

因租約合同到期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補償金嗎?

這種情況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4.《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要多久?

公司同意正常離職,但要按照公司規定,辦理工作交接,在月底才能離開公司的,正常情況下一週到一個月便可完成,而且員工要拿到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社保手冊,然後,到勞動局辦理失業證,才能完成手續的。

1、正常離職就是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和勞動者再沒有勞動關係

2、勞動關係解除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出現上文中提到的這種情形,要根據實際狀況確定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向單位提出離職,單位同意後,一個月的時間就可以辦理完離職手續,跟用人單位之間解除勞動關係。如果員工能夠證明單位存在法律上規定的過錯情況,辦理離職手續的時間會更快,不用等到用人單位的同意,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