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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曠工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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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法曠工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曠工規定是什麼

1、勞動者不正常出勤(無故曠工),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未出勤時間的工資。

2、法律上沒有“私假”這個概念。請病假的,病假期間的工資根據在本單位的工齡,按比例支付。請事假的,在請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如果休年休假、法定假期、工傷假、婚假、產假、喪假等有薪假,企業都必須按規定支付全額的工資。

3、上班遲到是違反公司的規定,但是法律沒規定一定要罰款。企業如果要依照公司規章制度進行處罰,則企業所依據的規章制度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制訂該規章制度必須經過了民主程式,即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同意,或者向全體員工懲求意見;

(2)該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合法合理,如果與法律法規相牴觸或顯失公平,則自始無效;

(3)該規章制度必須如實向勞動者公示。如果未向勞動者公佈,則亦不能約束勞動者。《勞動合同法》沒有自離規定,《勞動法》第25條、《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二、曠工的處罰

1、對於曠工,勞動合同法相關的規定是企業辭退員工的條件之一,即員工長期曠工,違反企業相關規定的,企業可以予以解除勞動關係。

2、關於曠工處罰,勞動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但由於以前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經被廢止,關於工資支付條例等相關部門法律法規裡卻有明確規定,即企業對違反勞動合同以及企業內部相關規定的員工可以進行經濟扣減,但扣減金額不得超過該月工資20%也不得再扣減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企業沒有對員工的處罰權,更不能罰款,當然扣工資如果合理,是可以行使的。如果員工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企業可以依法對其處罰,但不能超過法律允許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