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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忘籤補償可以續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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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忘籤補償可以續簽嗎?

一、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忘籤補償可以續簽嗎?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忘籤補償可以續簽,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前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通知或者提前通知的天數不足30天,勞動合同到期致使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因用人單位的原因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勞動合同到期忘記續簽有什麼法律後果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勞動合同堅決不能出現中斷的情形,員工的原合同期滿了,那麼就要有新的合同約定出現,事實上也就是連續簽訂,不能出現中斷或勞動合同空白,否則勞動部門可以視為無簽訂勞動合同或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條例》第7條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所以,用人單位都要有正確認識,確保本單位的勞動用工合同簽約保持在100%,並對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避免因小失大。

職員在與單位簽署勞動合同時,若是發現了忘記約定賠償金或是賠償金等內容時,可以通過續簽的方式解除,如實不續簽,那麼可以在違約事項出現之後,臨時協商。對於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在書寫訴狀之後向當地的司法機關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