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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合同中 | 哪些條款就算約定了也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 閱讀(1.99W)
在勞動合同中,哪些條款就算約定了也是無效的
律師解析:1、口頭約定的合同無效;
2、顯失公平的合同條款無效;
3、規避法律責任的合同條款無效;
4、附帶保證、違約金的合同無效;
5、違反法律規定的合同條款無效。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