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雙方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第一,簽訂勞動合同要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二,簽訂勞動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同時,要注意勞動合同的內容,這是履行勞動合同和勞動爭議處理的重要依據。
第四,既要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又要結合實際。
第五,合同內容可簡可繁。
第六,合同的語言表達要明確、易懂。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