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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勞動合同 閱讀(2.62W)

一、跟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跟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1、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特別提醒:超過一個月未簽訂的,勞動者可自用工之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

2、對勞動者年齡的審查。

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明確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不滿16週歲的童工。用人單位可以在招錄勞動者時要求其提供身份證、學歷、就業情況、工作經歷、職業技能等相關證明檔案,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招用了不適格的勞動者,可能會被追究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3、不聘用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在錄用員工時應注意詢問並審查該員工與原單位已終止勞動關係的憑證,通常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協議或證明的形式體現。《勞動合同法》第91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審查錄用的高層管理人員、高科技人才是否與原單位簽訂有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審查其所提供的重要資訊是否有侵犯他人商業祕密之嫌。

5、不得收取押金。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等。

6、試用期。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7、工資標準。

工資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工資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標準的80%。

8、合同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一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法定可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而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企業未籤合同有何法律後果是什麼?

用人單位有用工行為即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簽訂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這表明超過一年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11個月的兩倍工資;滿一年後,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兩種法律後果同時適用。但支付兩倍工資的時間不是一直支付至實際訂立合同時止,而是到法律擬定的事實即“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止,換句話說即最多支付11個月的二倍工資。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勞動者因為法學知識欠缺,不知道如何來保護自己的權益,那麼在簽訂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的時候,最好要找一個專業的人士來進行審查,對於勞動合同的內容來進行審查,比如說關於勞動報酬,勞動期間以及工作的一些情況,都需要仔細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