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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仲裁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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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簽勞動合同仲裁時效是多久?

沒簽勞動合同仲裁時效是多久?

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張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主要有兩種說法:一是從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開始計算仲裁時效;二是從未簽訂勞動合同滿一年時開始計算仲裁時效。實務中,之所以這兩種說法比較多,主要是涉及到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部分,屬於何種性質產生的。

根據《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第四款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部分視為勞動報酬的,則以勞動關係終止之日開始計算仲裁時效,如果把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部分視為懲罰性的賠償的,從未簽訂勞動合同滿一年時開始計算仲裁時效。

二、沒簽勞動合同有什麼補償?

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賠償的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注意,因為不簽訂勞動合同主張兩倍工資,是有仲裁時效的,從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計算,對超過一年的兩倍工資差額,勞動仲裁不予支援。

如果公司有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建議儘快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降低用工違法的風險。

沒簽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入職之後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從第二個月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如果超過一年,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隨時離職,不需要通知用人單位。也可以認定為單位和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