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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有無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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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有無補償金?

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後,能獲得經濟補償金嗎?如果是公司原因員工被迫解除合同應當獲得補償金,但若是勞動者個人原因主動解除勞動合同,除非是公司自願支付補償金或有必須支付的情況發生,否則法律規定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一、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獲得經濟補償金,而因為其它勞動者自身原因離職的除非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在這種情況下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獲經濟補償金。

根據 《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存在以下十一種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較典型的做法比如給員工放假、待崗,可視為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超過工資發放日期未支付工資,未支付加班費等。

按時支付工資是單位的義務,當單位違反了法定的義務時,勞動法也賦予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如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二款,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種解除可以隨時提出,不用提前30天。那麼,如何認定 “及時”支付呢?我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只是規定用人單位應在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並沒有對 “未及時”規定具體的期限。

當企業正常經營的情況下,各省市地方對遲發工資一般給出了幾天寬限期。當企業遇到生產經營困難的問題時,也可以規定延期支付工資的期間。相關部門對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中對 “拖欠”工資做了一個解釋,即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最長限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最低工資標準可以上當地社保局網站查詢,或者打12333諮詢。北京地區2012年最低工資標準是1260元。這裡的最低工資標準1260元是扣除了社保、公積金和稅以外到手的工資。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漏繳社保專案的,均為未依法繳納。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規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未經公司批准不得辭職,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帶薪年假等等。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為使勞動者 “工齡歸零”,迫使勞動者辭職後重新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通過設立關聯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交替變換用人單位名稱的;通過非法勞務派遣的;其他明顯違反誠信和公平原則的規避行為。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四、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為您介紹的關於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關於補償金的問題。具體的情況還要看您符合哪款條件是否可以獲得補償金,補償方式和金額也不一樣。依據法律辦事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怎麼獲得補償金的情況您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