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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續簽需要先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 閱讀(1.44W)

勞動合同的續簽就是在一份勞動合同的合同期經過以後。

勞動合同的續簽需要先解除勞動合同嗎?

1、經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雙方一起簽訂一份和上一份勞動合同內容相同或者是內容不同的新勞動合同,上一份勞動合同簽訂的合同期經過了,只需要接著上一份合同再籤一份即可,並不需要先解除上一份合同。先解除勞動合同再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應該是屬於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而不是續簽勞動合同。

2、根據相關勞動法律規定,當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一方要求續簽合同的,應當在合同到期之前三十天發出續簽通知,要求對方在一段時間內答覆,雙方都同意簽訂的,雙方應當協商合同內容,雙方協商後與原合同相比有實質性變更的,雙方可以重新簽訂合同,但是如果合同內容與原內容相似的,可以簽訂續簽協議,確定勞動合同相關內容。

現在社會就業市場形勢嚴峻,找到一份合適的工作著實不易,因此很多員工在面對公司的不公平政策時很多時候都選擇忍了,但是在勞動就業市場,一時的隱忍,並不能讓問題很好地解決,也許還會助長侵權之勢。用人單位要求公司員工先與公司解約後再行簽訂新的期限的勞動合同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任何公司相關規定都不能違反國家法律。當公司侵犯員工的合法權益的時候,勞動者應當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當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權益,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後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以法律維護勞動者的勞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