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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與分公司籤合同勞動關係存在嗎?

勞動合同 閱讀(2.06W)

員工與分公司籤合同勞動關係存在嗎?

一、員工與分公司籤合同勞動關係存在嗎?

勞動關係是存在的,只要分公司有營業執照,員工提供了勞動,就能認定為勞動關係存在。

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可以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不可以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

二、如何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什麼事項?

1、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儘量清楚用工單位是否為合法經營的單位,有無用工主體資格。否則,既使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2、合同中應明確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以防止約定不明,致使自己權益受到侵害;

3、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約定的事項都要以書面形式確定寫在勞動合同中,避免用工單位的口頭承諾,防止將來發生糾紛,因缺少證據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護;

4、詳盡填寫合同條款,避免簽訂條款不全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號碼;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特別是對於用工單位事先起草的合同文字,更要仔細閱讀有關的重要條款以及單位的規章制度。

5、我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對職工的試用期限、工作時間、社會保險等作了詳細的規定,勞動者要清楚自己的基本權利,對於侵犯合法權益的合同要堅決要求改正。

6、對於用工單位的非法要求應予拒絕。《勞動合同法》規定,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收取財物。

7、合同的語言表達要明確、易懂。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它涉及到當事人的權利、責任和利益,能夠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時,在語言表達和用詞上必須通俗易懂,儘量寫明確,以免發生爭議。

8、合同的訂立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勞動關係非常複雜,涉及諸多內容。採取書面形式使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於合同的履行。一旦發生爭議,也有據可查,便於爭議的解決。

用人單位僱用勞動者時,是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勞動者工作滿一個月之後,就應當向勞動者 支付二倍工資,但是必須要由勞動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證明其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的證據包括工作證、工作紀錄等。